为配合北京市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等相关规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登记公司)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在总结配合北京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强化沟通协作,深化研究论证,细化工作方案,即日起向北京辖内信托机构提供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登记服务。
《试点通知》明确了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试点要求,北京辖内信托机构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立股权信托,以及信托机构管理的信托产品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而持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根据《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办理信托产品相关登记,在签订信托文件后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出具信托财产登记证明文件,并持包括该登记证明文件在内的相关材料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公司设立登记。
信托登记公司作为信托业基础设施,一直高度重视信托财产登记,积极研究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积极配合各地探索推进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前期,信托登记公司积极配合北京落地“双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案例。此次配合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是对前期配合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深化与拓展,体现了信托登记公司主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信托业基础设施功能、助力推动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信托登记公司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持续做好配合不动产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并持续跟踪试点动态与效果,不断优化流程和相关服务,为助力完善信托机制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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