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春雷行动2025”的部分典型案例,涉及医药、餐饮、百货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若尔盖县某加油站使用的10支加油枪计控主板的计量微处理器被非法篡改。市监部门认为,该加油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加油机计控主板10块,没收违法所得24.8万元,并处罚款0.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10起案例如下:
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食堂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案
2024年10月30日,全州市场监管交叉执法检查组在若尔盖县检查发现,某小学食堂未对7月22日检查出的餐具清洁问题进行整改,消毒柜内饭碗仍有米饭残渣,未消除餐具不洁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规定。2024年12月6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基石,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更是关乎众多师生日常饮食安全。本案的查处清晰地传递了监管决心,有力地震慑了违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马尔康市综合执法局查处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24日马尔康市综合执法局收到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关于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营养成分表的线索。经查,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营养成分表数值与外包装标识的营养成分表数值完全不同。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规定。2025年1月3日,马尔康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1万元,并处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营养成分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依据,违规标注会使消费者无法获取真实、准确信息,误导消费决策。本案的查处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茂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某药房销售过期中药饮片案
2024年10月10日,茂县综合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发现某药房销售的赤小豆、辽藁本片、青果、败酱草、川西马勃、半枝莲等中药饮片超过有效期限。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禁止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2025年1月7日,茂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中药饮片2.28千克,并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药品,损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既挑战了市场监管秩序也侵蚀了行业诚信根基。本案的查处对经营者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升了经营者的药品安全意识。
黑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眼镜店未建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台账案
2024年10月28日,全州市场监管交叉执法检查组在黑水县检查发现,某眼镜店在销售的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未建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记录。
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2025年1月3日,黑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未建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影响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和谐稳定,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刻不容缓。本案的查处有利于调动群众自身遵纪守法意识,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群众合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维护市场绿色健康有序发展。
松潘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某百货店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2024年11月12日,全州市场监管交叉执法检查组在松潘县检查发现,某百货店在售卖的“多芬丰盈轻润洗发露”的限用日期为2023/12/15,“芬兰馨透明质酸保湿沐浴露”的限用日期为2024/06/03。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2025年3月3日,松潘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9瓶,并处罚款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过期后,其中所含的成分会变质,可能滋生细菌或霉菌,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会出现皮肤红肿、刺痛等不适症状,甚至容易感染,让皮肤屏障受到损伤。
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查处四川某公司伪造他人厂名、厂址案
2023年9月26日,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发现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冷藏保鲜设备、冻库、烧水器、电子白板、清洁设备、油烟机、消毒柜等7种产品为伪造厂名厂址的产品,货值17.32万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规定。2025年3月6日,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没收7种伪造厂名、厂址的产品,并处罚款10.39万元的行政处罚。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小金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某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4年10月8日,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对四姑娘山镇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在用的电梯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设备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小金县综合执法局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规定。2024年12月23日,小金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该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非死即伤,电梯困人夹人事故也屡见不鲜,大部分事故通常都是可以避免的,电梯使用前的检验、维护和保养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处,既是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警醒,更是对群众生命安全的保障。
小金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某小卖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10月25日,小金县综合执法局根据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发现某小卖部委托某包装制品公司定制了印有商标“遇见小金”的苹果纸箱,并进行售卖。经查该小卖部未经“遇见小金”商标注册人授权使用该商标。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规定。2025年1月14日,小金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苹果纸箱141个,并处罚款0.32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对个体企业造成损害,更对整体社会秩序和经济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本案的查处维护了该商标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使用计量准确度被破坏的加油机案
2024年9月23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在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和州市场监管局指导下,经阿坝州计量检定测试所计量检定,某加油站使用的10支加油枪计控主板的计量微处理器被非法篡改并进行了破坏。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关于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的规定。2025年1月15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加油机计控主板10块,没收违法所得24.8万元,并处罚款0.06万元的行政处罚。
计量器具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条件,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恶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市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妄图通过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谋取私利的不法商家,让消费者能安心加油,保障其合法权益。
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2024年10月31日,理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张某某通过微信销售价值4.95万元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当事人违反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关于禁止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2025年1月13日,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6万元,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物品,当事人非法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流入社会,可能被用于窥探他人隐私、个人私密活动并在网络传播。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违法行为,也提醒社会公众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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