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长沙县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引发了广泛关注。3月21日,长沙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政策已全面执行,开发企业反馈称到访量有所增加。对于退款流程,住建局会进行全程监管。
据长沙县政府官网消息,3月19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旨在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并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文件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相关条款须明确写入认购书,确保执行透明。这一政策直击房屋交易中长期存在的“定金与订金混淆”痛点,通过设置“冷静期”,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安全焦虑。
长沙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政策适用于包括期房、现房在内的所有在售新建商品房。政策针对的是签订认购书的订金返还,如果签订了正式合同,取消需双方同意。政策出台前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希望通过无理由退订加强买卖双方的信任。此外,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订金需进入监管账户,住建局会对退款流程进行监管,保证及时到账。
记者联系了长沙县多家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均表示已在执行7天无理由退订的政策。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下冲动消费很少,大部分购房人都是深思熟虑购买自住房屋,退房的情况很少。并且政策发布前,为了保留房源支付的费用也都是可以退还的。
此前,2024年6月,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也曾发布过类似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并明确开发商在收到退定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国内多个城市如东莞、武汉、宜昌、惠州等也都曾发布相关政策。在北京从事房屋中介的宋先生表示,很多楼盘销售时都会鼓励顾客支付认购金提前选房,如果没有成交,这笔钱都可以退还。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这一政策并非新政,购房人如果因开发商或中介促销而一时冲动买房,或多方比较后发现有更合适的楼盘,这一政策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但关键在于执行,根本解决方案是要将订金存入第三方账户,避免出现层层审批才能退的情况。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无理由退房”政策是对所在区域新房交易市场的背书,解决了行业“定金与订金混淆”“无理由变有理由”两个痛点,真正避免购房秩序问题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无理由退房”是提振住房消费的重要工具,也和目前的好房子产品进行了结合。长沙县同步发布的“现房楼盘名单”相比期房模式下的“无理由退房”,“所见即所得”的现房市场效应会更明显。这一政策的关键在于“无理由”,而非“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实操中既要体现出退款诚意,也要体现出退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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