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于3月22日宣布,经过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市场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也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商务部建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早在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第13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日本公司的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的税率为30.1%。2019年3月22日,商务部再次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仍为5年。
2024年3月22日,应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了第9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由于美国已停止生产间苯二酚,申请人未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