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显示,这三家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至21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还分割了国内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销售市场,维持各自的市场份额稳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这三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3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万元。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彰显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护佑民生福祉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案件处理中,市场监管局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没收涉案企业违法所得的同时,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0%幅度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其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这是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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